梅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
为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对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和《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 年)》,探索符合梅州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支撑全市“一区两带六组团”发展战略的实施,梅州市启动《梅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规划》通过准确把握“人、产、城、文”四类要素的统筹协调,用切合山区发展实际的新型城镇化理念来促进“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的交融互动和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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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对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和《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 年)》,探索符合梅州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支撑全市“一区两带六组团”发展战略的实施,梅州市启动《梅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工作。《规划》通过准确把握“人、产、城、文”四类要素的统筹协调,用切合山区发展实际的新型城镇化理念来促进“生态、生产、生活”三大空间的交融互动和有机统一。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会议精神,落实国家、省的战略部署和会议要求,积极推进“以海兴市,绿色发展,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的发展战略,实现“十三五”发展目标,依据相关法规、政策文件要求,开展了本规划的编制工作,以加强对城市近期建设的指导与统筹。
为深入贯彻中央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一个尊重、五个统筹”精神 , 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切实加强对湛江城市近期建设的指导与统筹,按照《关于开展“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建规函〔2015〕2159 号)要求,结合湛江本地实际需求,开展了本次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本规划是佛山市贯彻落实中央和广东省“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四化同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理念和战略决策,结合“新常态”等新的发展形势,在宏观战略层面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部署,也是佛山市深入推进城市升级行动计划,促进产城人融合、实现城乡全面升级的重要实践,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纲领性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等精神,推动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和《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 年)》,探索符合肇庆实际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进一步提高肇庆市城镇化发展质量,制定《肇庆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以下简称《规划》)。
2015 年 4 月,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我院受高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托编制试点评选文件,围绕试点工作要求,从高州市发展基础条件出发,充分挖掘城市特色,形成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的申报方案,帮助高州市成功申请成为综合试点。
为破解广东城乡区域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传统城市化发展难题,规划提出要走以多中心、网络化和均衡型为特征的大都市区发展路径,实现城乡区域空间一元化、产业一元化和人口一元化,从跨区域合作、区域格局优化、城镇体系健全和城乡融合发展四个层次 , 提出专项策略和城乡区域公平发展机制,促进广东新型城市化发展。
规划充分遵循以人为本,公平共享的原则,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明确提出了潮州市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异地务工人员落户城镇方面的具体目标。根据市域空间“一中心三片区”格局,因地制宜地提出人口市民化分区指引,实现全域新型城镇化发展。对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半城镇化人口市、外来人口实行人口市民化分类引导,保障不同人群的城镇化需求。同时,通过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在人口市民化中的职能与责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机制来为人口市民化提供完善的机制保障。
本次近期建设规划作为落实“三规合一”,打造一张蓝图的空间统筹和实施平台,建立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年度重点项目协同制度,同步在空间上落实各有关部门的项目、土地、重点推进各部门信息互通、管理无缝衔接,形成一张蓝图分头实施的合力。
《潮州市“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2016—2020)》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统筹未来五年城市各项建设,实现阶段性的城市发展目标的重要手段,规划理念与内容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色。
为保障《珠海市“五规融合”规划》顺利实施,落实《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五规合一”的要求,理顺“五规”空间管理职能,建立健全与“五规融合”相适应的规划实施管理体制机制,保障珠海市“五规融合”中“一张图、一个平台、一套机制”的有效实施 , 开展本研究。
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城市工作会议提出的促进“多规合一”、实现“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的政策要求,探索佛山市土地紧缺与资源浪费并存背景下的发展路径,提高城市空间与土地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