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简介
■ 项目简介
⒈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中有关特定地区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加强对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特定地区的规划管理,促进特定地区社会经济和各项建设协同发展。
⒉编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类园区经济总量不断增大,园区经济已成为我省大多数地级以上市的主要经济引擎和增长点。按照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的重要指示,合法、合规的建设是各类园区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省各类园区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未能纳入的园区须单独编制总体规划报批。2017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 号),提出要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为此,广东省住建厅对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进行摸查,并与各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比照。
■ 创新与特色
⒈切实有效地提升特定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创新规划理念,将创新引领、安全规范、集约高效、产城融合、环境友好等理念融入特定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增强特定地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⒉分类推进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
针对全省各个地区的实际情况,分类推进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按照特定地区的四至范围是否纳入地级以上市或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范围内,提出纳入地级以上市、县级市城市总体规划或单独编制总体规划的建议。
⒊严格规范特定地区的设立和扩区
明确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产业园区等特定地区的设立和扩区原则和标准,一是强化总体规划作为特定地区设立和扩区的重要前置条件;二是强化特定地区的土地集约利用是扩区的重要条件。
⒋建议出台文件加强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实施
建议由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管理工作的推进文件,一是分类推进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二是明确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和成果形式;三是明晰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报批、审查、修改程序;四是强化特定地区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
■ 实施效果
本研究的建议已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采纳,成为实施全省特定地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参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