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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2016-2025)

发布时间:2017-10-23来源:作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我院牵头编制《空间规划》,我院于2017年1月完成《珠三角各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编制指引》,指导各市编制各市国家自创区空间发展规划,统一各市规划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深度等要求。
       2015年9月29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要求省政府牵头推进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各项工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2016年4月出台《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科技厅等研究编制《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2016-2025)》(以下简称《空间规划》),做好珠三角国家自创区区域调整和空间规划。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我院牵头编制《空间规划》,我院于2017年1月完成《珠三角各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空间发展规划编制指引》,指导各市编制各市国家自创区空间发展规划,统一各市规划成果的形式和内容、深度等要求。

       同时,我院在统筹整合各市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区域——城市——片区三个层级的思路,优化形成《空间规划》方案。目前,我院已完成珠三角区域层级的自主创新发展格局的研究,各市已基本编制完成城市和片区层面的规划成果,汇总后将形成《空间规划》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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